北京文化:关于子公司龙泉宾馆公开挂牌转让的进展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10-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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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02 证券简称:北京文化 公告编号:2016-143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龙泉宾馆公开挂牌转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公

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北京龙泉宾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龙泉宾馆”)100%股权,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杭州汇庭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汇庭投资公司”)为受让方,转让价格为

58,084.93 万 元 ,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公 司 预 计 获 得 税 前 收 益 约 为

36,882.96 万元;

2、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4 月 30 日,经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

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 2016 第 020213 号】,北

京龙泉宾馆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价值 58,084.93 万元。北京国融兴华

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有关评估报

告的具体情况请查看巨潮网 2016 年 8 月 6 日披露的《评估报告》和

《评估说明》;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及进展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转让龙泉宾馆 100%股权》的议

案,公司授权管理层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公开挂牌、协议转让等方式转

让全资子公司龙泉宾馆 100%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不得低于 35,000 万

元(具体内容详见巨潮网上《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拟转让子公司龙泉宾馆 100%股权的公告》和《2016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114、2016-116、2016-126)。

公司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142,274.57 万元,净资产为

101,085.65 万元,净利润为 2,122.46 万元,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

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7 日起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北

金所”)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龙泉宾馆 100%股权,挂牌期满日期

2016 年 9 月 21 日,挂牌价格为 58,084.93 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为一

次性付款(具体内容详见巨潮网上《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龙泉宾

馆 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127)。挂牌期间征集到

杭州汇庭投资公司一个意向受让方,杭州汇庭投资公司向北金所指定

账户支付人民币 17,425 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

定杭州汇庭投资公司为龙泉宾馆 100%股权受让方,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2 日与杭州汇庭投资公司签署《北京龙泉宾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合同》,转让价格为 58,084.93 万元。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汇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住所:杭州市下城区回龙路 231 号 803 室

3、法定代表人:徐天明

4、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服务:房地产开发;一般经营项

目: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实业,投资管理(除证券、期货),物业

管理,自有房屋出租。其它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6、财务情况:本次交易以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交易前公司与

交易对手方没有任何接触,协议签署后交易对手方未提供财务数据。

7、股权情况(信息来源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8、公司与杭州汇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龙泉宾馆有限公司

2、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水闸北路 21 号

3、法定代表人:邓勇

4、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1986 年 3 月 17 日

6、营业期限:1986 年 3 月 17 日至 2031 年 3 月 16 日止

7、经营范围:出租客房;中西餐厅、风味餐厅、重庆火锅餐厅、

酒吧、咖啡厅、美容美发、歌舞厅、健身房、洗浴、按摩(异性按摩

除外)、洗衣房、室内游泳池、棋牌室、茶室、三轮车服务;向接受

本公司服务的客人零售国内版图书;电子游艺;销售食品;销售烟草;

保龄球;网球馆;羽毛球;乒乓球;台球;向接受本公司服务的客人

零售工艺美术品、日用百货;会议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企业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零售烟草以及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财务情况:龙泉宾馆近三年一期的财务指标和经营业绩如下:

财务指标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4 月 30 日

总资产(元) 287,438,232.81 415,651,665.94 304,724,999.84 243,154,369.97

总负债(元) 117,195,366.74 254,922,922.86 98,433,323.37 34,116,131.75

净资产(元) 170,242,866.07 160,728,743.08 206,291,676.47 209,038,238.22

经营业绩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4 月

营业收入(元) 77,258,500.45 58,741,629.84 54,921,678.07 15,956,992.11

利润总额(元) 109,855.66 -9,573,346.65 31,098,913.96 -10,020,105.84

净利润(元) 94,686.75 -9,576,594.14 26,526,866.87 -10,020,498.83

9、股权结构: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公司持有龙泉宾馆 100%股

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杭州汇庭投资公司持有龙泉宾馆 100%股

权。

(二)评估情况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北京龙泉宾馆有限公司

100%股权所涉及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评估结论:截止评估基准日2016年4月30日,在持续经营条件下,

北京龙泉宾馆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账面价值24,315.43万元,总

负债账面价值3,411.61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20,903.82万元。经资

产基础法评估,北京龙泉宾馆有限公司总资产评估价值61,496.54万

元,增值37,181.11万元,增值率152.91%;总负债评估价值3,411.61

万元,无增减;净资产评估价值58,084.93万元,增值37,181.11万元,

增值率177.87%(有关评估报告的具体情况请查看巨潮网2016年8月6

日披露的《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9,041.61 9,043.56 1.95 0.02

非流动资产 15,273.82 52,452.98 37,179.16 243.42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00 17.30 -2.70 -13.50

长期股权投资 40.00 36.69 -0.31 -0.78

固定资产 14,076.77 10,620.80 -3,455.97 -24.55

在建工程 105.31 105.31 - -

无形资产 523.94 41,458.59 40,934.65 7,812.85

长期待摊费用 507.80 211.29 -296.51 -58.39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资产总计 24,315.43 61,496.54 37,181.11 152.91

流动负债 3,251.37 3,251.37 - -

非流动负债 160.24 160.24 0.00 0.00

负债总计 3,411.61 3,411.61 0.00 0.00

净 资 产(所有者权益) 20,903.82 58,084.93 37,181.11 177.87

(三)本公司不存在为龙泉宾馆提供担保及委托龙泉宾馆理财的

情况,不存在龙泉宾馆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杭州汇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一)定义与解释

1、北金所,是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是承担本次产

权交易的场所和交易机构。

2、转让标的:甲方所持有的北京龙泉宾馆有限公司 100%股权。

3、标的企业:是指北京龙泉宾馆有限公司。

4、保证金:指为表明乙方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作为其提出受

让意向的担保,按照甲方和北金所要求,在本合同签订前由乙方支付

至北金所指定账户的人民币 17,425 万元交易保证金。

(二)产权交易的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转让标的按照如下第(1)种方式转让:

(1)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于 2016 年 9 月 7 日至 2016 年 9 月

21 日,经北金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征集到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

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乙方为产权交易标的受让方,乙方同意依法受

让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的。

(三)产权交易的价款及支付

1、转让价格

根据通过上述第(二)条项下转让方式所确定的价格,甲方将本

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58,084.93 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按照甲

方和北金所的要求支付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签署后履

约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价款的一部分。

2、支付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转让价款按照一次性付款方式:乙方在本合同生效

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外剩余的人民币 40,659.93

万元转让价款一次性汇入北金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3、价款划转

乙方同意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北金所

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甲方指定账户。

(四)产权交易涉及的职工安置

乙方承诺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

署的劳动合同。

(五)产权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乙方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

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六)产权交接事项

1、本合同的产权交易基准日为 2016 年 4 月 30 日,甲、乙双方

应当共同配合,于合同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

利交接(即:权利证照及资产的交接),并在获得北金所出具的产权

交易凭证后 10 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

变更登记手续。

2、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甲、乙双方应共

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3、在交易基准日至产权持有主体完成权利交接及产权交易标的

工商变更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

良管理的义务。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若甲方未经乙方书面事先同意,单方终止合

同的,除向乙方退还其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外,还应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人民币 17,425 万元违约金。甲方因其终止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若逾期不配合乙方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及工商

变更的,每逾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 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

过五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但因为

工商局等办理机构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完成相应手续的,不

属于甲方违约,届时双方应共同配合积极推进。

3、乙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

[每日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五个工作日的,甲方有

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标的或

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

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5、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向北金所申请将交易保

证金、履约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费用后的余额划至甲方指定账户作为

违约补偿。

6、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委托北金所再次组织标

的股权的交易,再次成交的转让价款如低于原转让价款的,则差额部

分由乙方补足。乙方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上述费用的,北金所、

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索。

五、涉及转让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问题,转让股权所得资金将用于公司发

展。

六、转让龙泉宾馆 100%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为了优化资产结构,提高管理效率,节约成本费用,同时考虑到

公司目前正在向影视文化行业转型,公司同意将龙泉宾馆 100%股权

转让给杭州汇庭投资公司。本次公司转让龙泉宾馆 100%股权将导致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转让完成后,龙泉宾馆将不再并入公司

合并报表。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预计获得税前收益约为 36,882.96

万元,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将根据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对外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北京龙泉宾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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