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机电: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10-14 18: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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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32 证券简称:金龙机电 编号:2016-073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浙江翱翔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翱翔科技”)经

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支持翱翔科技业务发展,顺利完成已签订的订单,金龙机电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的议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对象:控股子公司浙江翱翔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

60%股权。

(二)资助方式:提供借款。

(三)财务资助金额:借款金额不超过 40,000 万元,公司将根据翱翔科技

的实际经营需求向其支付。

(四)财务资助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24 个月。

(五)财务资助利率及利息支付、本金偿还

1、提供财务资助适用的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2、利息支付、本金偿还:利息按季度结算,翱翔科技将以经营所得或银行

贷款等其他方式在财务资助到期之前逐步归还本金。

(六)资金用途:主要用于翱翔科技补充流动资金,开展经营业务。

(七)财务资助协议

本次公司向翱翔科技提供财务资助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根据资助情况与翱翔科技签订具体的资

金资助协议。

(八)财务资助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以自有资金向翱翔科技提供最

长不超过 24 个月,金额不超过 40,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

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有关制度,本次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翱翔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18 号大街 7 号 1 幢 1 层-1

法定代表人:金绍平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6 年 02 月 29 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通讯技术、计算机

软件、计算机软件集成系统;批发、零售:通信设备(除国家专控)、电子元器

件、机电设备、仪器仪表;服务:投资管理咨询(除证券、期货)。

控股股东:公司持有翱翔科技 60%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 2016 年 09 月 30 日,翱翔科技总资产为 90,946,331.62

元,净资产为 30,007,162.70 元,实现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为-992,837.30 元。

三、本次财务资助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防范措施

由于翱翔科技产品交货周期较长,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而翱翔科技公司成

立时间不久,银行融资额度较小,自身流动资金较少,因此公司本次为翱翔科技

提供财务资助能帮助其获得相应的流动资金支持,有利于其完成已签订的订单,

降低控股子公司的资金成本,也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收益。并且本次财务资助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定价公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公司持有翱翔科技 60%的股权,翱翔科技属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

财务、生产经营、人事等拥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此次财务资助的财务风险处于

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完全用于翱翔科技开展主营业务,公司将

进一步加强对翱翔科技的经验管理,控制资金风险,保护公司资金安全。

四、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向控股子公司翱翔科技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其经

营需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能够充分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本次资助有利于

控股子公司的运营,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

的同时,会加强对翱翔科技的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险。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向控股子

公司翱翔科技提供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且最高不超过 40,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

资助。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

翱翔科技的资金需求向翱翔科技分期提供财务资助,可以支持翱翔科技满足经营

需要,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本次

财务资助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定价公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

利益。本次财务资助安排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翱翔科技提供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且

最高不超过 40,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向翱翔科技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其经营需要,并且

能够充分提高公司资金的利用效率;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合理,使用用途稳妥,

收取的利息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财

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监事会审议通过向控股子公司翱翔科技提

供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不超过 4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五、公司累计及逾期未收回的对外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除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

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累计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的余额为零,逾期未收回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零。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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