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金龙机电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机电”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金龙机电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
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金龙机电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40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138,121,54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18.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82.6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人民币17,108,121.5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2,891,861.05元。以上募集资
金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字
[2016]7-79号)验证确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载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智能终端线性马达及触觉反馈
1 72,000 72,000
一体化项目
驱动马达、组件及其终端电子产
2 60,000 60,000
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3 智能终端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 60,000 60,000
4 微特电机新技术研发中心改造 15,000 15,000
1
扩建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43,000 43,000
合计 250,000 250,000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与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
动资金的需要,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万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金龙机电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核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
流动资金的需要,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提升公司的运
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金龙机电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同时,也不
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
形。公司所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保荐代表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兆伟 崔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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