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华院:独立董事对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10-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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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青

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现对公司 2013 年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3 年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在向公司

控股股东中国化工科学研究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

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华院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过程中,公司与

中国化工科学研究院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根据公司在 2013 年重大资产重组

时的承诺及相关规定要求,公司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中发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发国际”)对标的资产天华院有限公司进行减值测试。经审议公

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认为:

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具备执业资格,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2015

年末标的资产天华院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 86,729.15 万元,增值 23,962.10

万元,增值率 38.18 %,与重大资产重组时的评估值 60,195.59 万元相比,增值

26,533.56 万元,增值率 44.08%。没有发生减值。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正合 陈叔平 翁卫华

2016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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