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虹控股: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来源:深交所 2016-10-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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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6-41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3]21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网上对公众投资者累计投

标询价与网下对机构投资者累计投标询价同步进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222,058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13.60 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

438,219,988.8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17,492,605.21 元 , 实 收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420,727,383.59 元,募集资金已经于 2003 年 3 月 25 日到位,天津五洲联合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资金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五洲会字[2003]6-第 083 号《验

资报告》。截止 2005 年底,前次募集资金已经按照计划进度使用完毕,前次募集

资金到账日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

中 国 证 监 会 《 关 于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报 告 的 规 定 》( 证 监 发 行 字

[2007]500 号)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

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

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

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做出决议后提请

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自 2003 年公开发行股票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

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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