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亮科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深交所 2016-10-14 21: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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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2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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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

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

受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

本所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会议通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 (现

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

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

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会议的召

集和通知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2016 年 10 月 14 日下午 15:00,本次股东大会如期在公司总部大会议室(深

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 2 栋 A 座 5 层)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14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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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10 月 13 日 15:00-2016 年 10 月 14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人员

1.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92,364,78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1.605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4,060,448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3894%。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具体情况如下:

(1) 现场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92,327,1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5929%。

(2)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7,6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29%。

2. 其他人员

(1) 公司部分董事;

(2) 公司部分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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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4) 本所律师。

(二) 召集人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关

于召开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

集。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依法进行了表决,并当场清点投票结果,公

司按照《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 选举王长春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2,328,98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12%;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票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 4,024,6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1183%;反对

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票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17%。

(2) 选举肖映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2,328,98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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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的 99.9612%;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票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 4,024,6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1183%;反对

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票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17%。

(3) 选举魏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2,328,98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12%;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票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 4,024,6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1183%;反对

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票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17%。

(4) 选举郑康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2,328,98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12%;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票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 4,024,6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1183%;反对

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票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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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17%。

(5) 选举徐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2,328,98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12%;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票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 4,024,6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1183%;反对

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票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17%。

(6) 选举赵伟宏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2,328,98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12%;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票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 4,024,6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1183%;反对

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票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17%。

2.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 选举陈乘贝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2,328,98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12%;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票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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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 4,024,6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1183%;反对

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票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17%。

(2) 选举柳木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2,328,98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12%;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票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 4,024,6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1183%;反对

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票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17%。

(3) 选举彭和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2,328,98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12%;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票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 4,024,6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1183%;反对

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票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17%。

3.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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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选举屈鸿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2,328,98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12%;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票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 4,024,6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1183%;反对

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票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17%。

(2) 选举石甘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2,328,98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12%;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票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 4,024,6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1183%;反对

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票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17%。

4. 《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2,364,78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 4,060,4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对票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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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招商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6,835,88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 4,060,4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本议案关联股东王长春先生回避表决。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

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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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杨建刚 游晓

彭亚辉

时间: 2016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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