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6-149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
六次临时会议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10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形成
以下决议:
(一)全体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与深圳新奥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新能源产业并购基金合作框架协议的议
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深圳新奥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奥基
金”)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合作设立猛狮新毅新能源并购基金(有限合伙)
(暂定名,以工商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并购基金”)。
并购基金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设立,并购基金目标规模为人民币 32 亿元,公司
拟作为并购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 20%的劣后级资金,深圳新奥基
金负责募集优先级资金、中间级资金及 80%的劣后级资金。对于公司推荐的项目,
公司将对相应的优先级资金和中间级资金承担本金和预期收益到期偿付的信用
担保责任。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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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与深圳新奥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新能源产业并购基金合
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50)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详见同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全体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于 2016 年 11 月 1
日召开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15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深圳新奥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新能源产业并
购基金合作框架协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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