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狮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深圳新奥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新能源产业并购基金合作框架协议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10-1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深圳新奥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

新能源产业并购基金合作框架协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与深圳新奥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奥基金”)签署新能源产业并购基金合作框架协议

的相关资料,经讨论后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与深圳新奥基金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合作设立猛狮新毅新能源

并购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

下简称“并购基金”)投资新能源产业,通过借助深圳新奥基金及其关联方的行

业资源及资本运作优势,在分布式光伏、储能及风力电站等领域积极寻求质地优

良、盈利潜力强劲、发展前景良好的标的企业或资产,有助于公司抓住市场发展

机遇,拓展并完善新能源产业战略布局,获取新的投资机会和新的利润增长点,

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与深圳新奥基金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晏帆、张歆、秦永军

日期: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猛狮退盈利能力优秀,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从短期技术面看,近期消息面活跃,主力资金有大幅介入迹象,短期呈现震荡趋势,市场关注意愿一般。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