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10-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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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

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即关于公司子公司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仔细核查,现就公司子公司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范围,此类关联交易

价格是参照市场公允价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此

类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

方产生依赖。我们事前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高学敏、袁学礼、周卫国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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