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
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即关于公司子公司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仔细核查,现就公司子公司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范围,此类关联交易
价格是参照市场公允价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此
类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
方产生依赖。我们事前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高学敏、袁学礼、周卫国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