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星股份: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10-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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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6-070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 福星 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 福星 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有否决议案的情形,否决议案有:(1)《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与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

案》;(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6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10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13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10 月 14 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湖北省汉川市沉湖镇福星街 1 号本公司综合楼九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因公司董事长谭少群先生、副董事长张景先生出差在外不能主

持本次大会,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冯东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64 人,代表股份 502,733,12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949,322,474 股的 52.9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为 24 人,代表股份 192,228,152 股,占公司总股本 949,322,474 股

的 20.2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440 人,代表股份 310,504,972 股,

占公司总股本 949,322,474 股的 32.7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

刘强律师、付菲律师出席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

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6,695,0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6.92%;

反对 54,056,6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5%;弃权 61,981,4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33%。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获得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0,037,2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29%;反对 54,056,6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10%;弃权

61,981,4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61%。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187,520,7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1.83%;

反对 53,392,6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0%;弃权 62,380,4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57%。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未获得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该议案未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7,520,7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83%;反对 53,392,6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0%;弃权

62,380,4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57%。

2

2.02 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187,520,7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1.83%;

反对 53,400,4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1%;弃权 62,372,6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57%。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未获得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该议案未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7,520,7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83%;反对 53,400,4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1%;弃权

62,372,6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57%。

2.03 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 187,512,2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1.83%;

反对 53,408,9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1%;弃权 62,372,6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57%。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未获得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该议案未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7,512,2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83%;反对 53,408,9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1%;弃权

62,372,6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57%。

2.04 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187,494,7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1.82%;

反对 53,426,3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2%;弃权 62,372,6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57%。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未获得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该议案未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7,494,7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82%;反对 53,426,3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2%;弃权

62,372,6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57%。

2.05 定价原则与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187,482,7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1.82%;

反对 53,438,3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2%;弃权 62,372,6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57%。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未获得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该议案未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3

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7,482,7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82%;反对 53,438,3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2%;弃权

62,372,6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57%。

2.06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187,520,7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1.83%;

反对 53,400,4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1%;弃权 62,372,6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57%。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未获得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该议案未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7,520,7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83%;反对 53,400,4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1%;弃权

62,372,6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57%。

2.07 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 187,520,7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1.83%;

反对 53,400,4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1%;弃权 62,372,6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57%。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未获得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该议案未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7,520,7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83%;反对 53,400,4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1%;弃权

62,372,6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57%。

2.08 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187,520,7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1.83%;

反对 53,376,2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0%;弃权 62,396,8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57%。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未获得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该议案未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7,520,7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83%;反对 53,376,2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0%;弃权

62,396,8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57%。

2.09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187,520,7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1.83%;

反对 53,362,6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0%;弃权 62,410,441

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58%。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未获得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该议案未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7,520,7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83%;反对 53,362,6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0%;弃权

62,410,4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58%。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187,508,7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1.82%;

反对 53,374,6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0%;弃权 62,410,4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58%。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未获得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该议案未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7,508,7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82%;反对 53,374,6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0%;弃权

62,410,4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58%。

2.11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187,494,7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1.82%;

反对 53,392,1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0%;弃权 62,406,8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58%。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未获得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该议案未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7,494,7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82%;反对 53,392,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0%;弃权

62,406,8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58%。

该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关联方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关联人谭功炎先生

认购的资管计划、公司董事谭少群、冯东兴及监事谭才旺,共持有表决权股份

199,439,336 股。

3、审议《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7,255,6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1.74%;

反对 54,056,6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2%;弃权 61,981,4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43%。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未获得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该议案未获得通过。

5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7,255,6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74%;反对 54,056,6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2%;弃权

61,981,4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44%。

该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关联方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关联人谭功炎先生

认购的资管计划、公司董事谭少群、冯东兴及监事谭才旺,共持有表决权股份

199,439,336 股。

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6,960,9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6.97%;

反对 53,788,4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0%;弃权 61,983,7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33%。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0,303,1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37%;反对 53,788,4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02%;弃权

61,983,7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61%。

5、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6,960,9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6.97%;

反对 53,764,2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9%;弃权 62,007,9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33%。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0,303,1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37%;反对 53,764,2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01%;弃权

62,007,9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62%。

6、审议《关于公司与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7,495,6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1.82%;

反对 53,810,6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74%;弃权 61,987,4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44%。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未获得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该议案未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7,495,6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82%;反对 53,810,6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74%;弃权

6

61,987,4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44%。

该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关联方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关联人谭功炎先生

认购的资管计划、公司董事谭少群、冯东兴及监事谭才旺,共持有表决权股份

199,439,336 股。

7、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7,521,6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1.83%;

反对 53,790,7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74%;弃权 61,981,4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44%。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未获得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该议案未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7,521,6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83%;反对 53,790,7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74%;弃权

61,981,4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44%。

该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关联方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关联人谭功炎先生

认购的资管计划、公司董事谭少群、冯东兴及监事谭才旺,共持有表决权股份

199,439,336 股。

8、审议《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房地产业务的自查报告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6,960,9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6.97%;

反对 53,788,4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0%;弃权 61,983,7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33%。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0,303,1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37%;反对 53,788,4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02%;弃权

61,983,7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61%。

9、审议《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

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7,271,1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03%;

反对 53,478,2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4%;弃权 61,983,7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33%。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7

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0,613,3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47%;反对 53,478,2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92%;弃权

61,983,7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61%。

10、审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7,843,7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1.93%;

反对 53,436,4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2%;弃权 62,013,5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45%。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7,843,7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93%;反对 53,436,4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2%;弃权

62,013,5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45%。

该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关联方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关联人谭功炎先生

认购的资管计划、公司董事谭少群、冯东兴及监事谭才旺,共持有表决权股份

199,439,336 股。

1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6,935,0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6.97%;

反对 53,808,3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0%;弃权 61,989,7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33%。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获得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0,277,2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36%;反对 53,808,3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02%;弃权

61,989,7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61%。

12、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6 年-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7,694,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12%;

反对 53,037,5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5%;弃权 62,001,0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33%。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1,036,7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60%;反对 53,037,5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78%;弃权

8

62,001,0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62%。

1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7,670,7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11%;

反对 53,054,4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5%;弃权 62,007,9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33%。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1,012,9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60%;反对 53,054,4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79%;弃权

62,007,9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62%。

14、审议《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7,670,7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11%;

反对 53,054,4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5%;弃权 62,007,9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33%。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1,012,9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60%;反对 53,054,4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79%;弃权

62,007,9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6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强、付菲

3、结论性意见: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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