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6-099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就落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做出承诺如下:
一、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
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
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
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
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
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一)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
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
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
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
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
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三、备查文件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
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
承诺。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