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关
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拟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李广兴、李守泽、刚绍华、雷
阎正、许春林、李永奇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等相关资料
并了解相关情况,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提名和聘任副
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
上述人员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陈希敏、田高良、杨秀云
杨为乔 李玉萍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