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风化工: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10-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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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37 证券简称:南风化工 公告编号:2016-30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10 月 14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14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13 日

15:00~10 月 14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运城市红旗东街 376 号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总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王川增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

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5 人,代表股份 17363061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4%。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1700019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

会议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36286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3 人,代表

股份 36384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3%。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9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通过

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36286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西安南风牙膏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326568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1%;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

现场投票结果,同意 2903120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 3625646 股,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2%;反对 3000

股,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 0.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35446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反对 300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山西焦煤运城盐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40,970,768 股,本

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二:《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淮安南风盐化工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326568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1%;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

现场投票结果,同意 2903120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 3625646 股,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2%;反对 3000

股,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 0.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35446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反对 300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山西焦煤运城盐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40,970,768 股,本

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风日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1736244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6%;

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2%;

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2%。

现场投票结果,同意 170001768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 20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0 股,占出席现场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 3622646 股,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3%;反对 3000

股,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 0.09%;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 0.0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32246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反对 320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

2、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尉海滨、郝恩磊

3、结论性意见: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

等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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