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深宝A: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10-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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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19、200019 证券简称:深深宝 A、深深宝 B 公告编号:2016-35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10 月 14 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 年 10 月 13 日至 2016 年 10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14 日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10

月 13 日 15:00—2016 年 10 月 14 日 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科技园南区软件产业基

地 4 栋 B 座 8 层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集人: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煜曦先生。

6. 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刊登在 2016 年 9 月 29 日和 2016 年 10 月 13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3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

份 158,719,933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451,620,276 股 的

35.1446%,全部为 A 股股东。

2.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7 人,代表有效表

决权的股份 158,693,4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51,620,276 股

的 35.1387%,全部为 A 股股东。

3.通过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26,5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51,620,276 股的 0.0059%,全部为 A 股股东。

经核查,不存在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时参加现场投票的情况。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

的股份 2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51,620,276 股的 0.0059%,

全部为 A 股股东。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所审

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深圳市易达祥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

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158,710,933 股,占

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3%;反对股数 9,000 股,占出席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50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0377%;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6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

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特别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158,710,933 股,占

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3%;反对股数 9,000 股,占出席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50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0377%;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6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

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公告。

五、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的方啸中律师、罗超律师见证了本次

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

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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