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4 证券简称:苏交科 公告编号:2016-108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
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
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14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10 月 13 日 15:00
至 2016 年 10 月 14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13:30 在江苏省南京市江
宁区诚信大道 2200 号三楼方山大学第二教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大会由公司董事长符冠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
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出席本 次股东大 会会议的 股东及 股 东授权 委 托代表 共 20 名,代 表
274,722,7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81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7 人,代表 273,052,0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9.08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 1,670,73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004%;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12 人,
代表 46,484,6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556%。
5、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符冠华、王军华对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关联交易的
议案,即对第 1、2、3、6、8、9 项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股 206,903,083
股。
6、本次股东大会涉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需由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
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1《发行对象调整(符冠华直接参与认购及王军华不参与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 67,819,7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
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6,484,616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0%。
1.2《发行数量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67,819,7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
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6,484,616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0%。
1.3《募集资金总额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67,819,7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
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6,484,616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819,7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
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6,484,616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819,7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
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6,484,616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4,722,7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
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6,484,616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4,722,7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
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6,484,616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819,7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
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6,484,616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4,722,7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
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6,484,616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
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同时与符冠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819,7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
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6,484,616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819,7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
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6,484,616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4,722,7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
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6,484,616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0%。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名称:雷丹丹律师、曹江玮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