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已经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
拟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相关资料,在全面了
解该议案的具体情况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参与设立甘肃省高技术服务业创业投资基金符合公司
当前快速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完善业务布局,进一步发挥公司品
牌优势和提升市场竞争力;本次投资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在控制风
险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本次关联交
易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等的规定,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
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此项
目进行投资。
独立董事:赵荣春、严复海、赵元丽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