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致: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接受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现行有效的《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金杜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章程》;
2、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4、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5、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其他相关文件。
公司已向金杜保证,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公
司已向金杜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
遗漏之处。
金杜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
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金杜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
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金杜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现场见证,
现就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并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55)。上述通知就本次股东
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参加人员、参加会议的登记办法等事项作出了
说明。
2016 年 10 月 14 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前述公告的时间、地点召开,
网络投票亦按照规定进行,完成了公告所列明的议程。
金杜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1、根据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截至 2016 年 10 月 11 日下午 15 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2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及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的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进行了核查,确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46,855,678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33.6728%;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
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11,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85%。
2、除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以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
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金杜律师等。
3、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及确认。在参与
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参会人员均有权或已获得合法有效的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其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金杜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提出新议案
经金杜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未提出新议案。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表决方式
经金杜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网络
会议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
事投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见证律师进行了
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3
(二)议案及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采用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表决
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并按《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
和金杜律师共同进行了监票和计票。经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
东大会逐项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6,867,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审议《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的议案》;
2.1 交易方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6,867,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
2.2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2.2.1 标的资产及交易对方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6,867,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2.2 标的资产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6,867,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2.3 交易方式及对价支付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6,867,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5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2.4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6,867,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2.5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6,867,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2.6 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6,867,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2.7 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6,867,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2.8 交易标的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6,867,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2.9 锁定期安排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6,867,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7
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2.10 上市地点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6,867,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2.11 权属转移手续办理事宜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6,867,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2.12 违约责任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6,867,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8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2.13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决议的有效期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6,867,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3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2.3.1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6,867,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
2.3.2 发行股份的种类及面值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6,867,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3.3 认购价格及定价原则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6,867,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3.4 调价机制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6,867,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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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3.5 发行数量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6,867,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3.6 锁定期按票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6,867,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3.7 上市地点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6,867,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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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 审议《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构
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6,867,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 审议《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
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6,867,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 审议《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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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6,867,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 审议《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
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6,867,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 审议《关于公司与相关交易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6,867,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 审议《关于公司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签订<股份认购协议>的议
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6,867,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 审议《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和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6,867,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 审议《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6,867,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 审议《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6,867,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 审议《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摊薄
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6,867,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5
13、 审议《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6,867,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4、 审议《关于聘请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6,867,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5、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6,867,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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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基于上述,金杜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正本一式两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此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17
(此页为股东大会见证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经办律师: 曹余辉
胡光建
单位负责人: 王 玲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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