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 立 意 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合理、切实可行,发行对象、定价、
认购方式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相关议案表决,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相关方案
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工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唐涛 谭宪才 蒋承
日期:2016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