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华电子: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10-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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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和充分沟通的基

础上,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以下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研究决定,拟聘任吴若青女士为公司

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仔细查阅了副总经理的聘任程序,以及其个

人简历,不存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形,同意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增补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陈伟先生因个人原因,已辞去董事职务。目前公司董事

会成员数为 8 人,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现经股东嘉兴融仁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推荐赵春霞女士为董事候选人,当选后任期

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仔细查阅了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以及相

关人员的个人简历,不存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

【此页无正文,为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议案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屈中标

黄健雄

唐炎钊

2016 年 10 月 14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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