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和充分沟通的基
础上,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以下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研究决定,拟聘任吴若青女士为公司
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仔细查阅了副总经理的聘任程序,以及其个
人简历,不存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形,同意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增补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陈伟先生因个人原因,已辞去董事职务。目前公司董事
会成员数为 8 人,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现经股东嘉兴融仁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推荐赵春霞女士为董事候选人,当选后任期
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仔细查阅了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以及相
关人员的个人简历,不存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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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议案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屈中标
黄健雄
唐炎钊
2016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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