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作为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
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
报告如下: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建投
不承担任何责任。
截至 2016 年 10 月 10 日,发行人借款余额(含发行债券)为人民币 14.61 亿
元,较发行人 2015 年末增加 9.70 亿元。上述借款主要系发行公司债券等所致。
经核查,2016 年 1 月 1 日至 10 月 10 日发行人累计新增借款超过 2015 年末净
资产 26.68 亿元的 20%,上述新增借款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不会对公司偿
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已对上述借款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截至本临时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各
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
中信建投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
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
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事项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签
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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