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盛药业: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10-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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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16-055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属特别

决议,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0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0月13日至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14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13日15:00至2016年10月14日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2、召开地点:吉林省集安市文化东路17-2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1

4、召集人: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益胜先生。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9 人,拥有及代表

的股份为 164,187,63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6108%。

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共计0人,拥有及代表的股

份为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4人,拥有及

代表的股份为5,175,8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639%。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代表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提供资产抵

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4,187,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二)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4,187,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2

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代表律师姜瑞明、朱明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益盛药业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益盛药业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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