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力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10-1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

解相关情况后,对《关于将母公司拥有的活性炭业务划转至全资子公

司的议案》、《关于提名许文显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将母公司拥有的活性炭业务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拟将母公司活性炭业务相关的所有资产、负债、人员等划转至全

资子公司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有利于进一步理顺、明确和完善

公司各业务板块的特性和权责,提升管理决策的执行效率;本次划转

在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实

质为内部投资主体的调整,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

变化。因此,同意将母公司拥有的活性炭经营业务划转至全资子公司

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提名许文显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

1、王延安女士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名许文显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核查许文显先生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许文显先生的任职

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许文显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三、关于《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制定的《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有利于促进全资子公司广州创娱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职工凝聚

力和公司竞争力,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自愿参与原则,审议相关议案的程序

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独立董事:梁丽萍 范荣玉

二○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元力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