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9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8 日以书面方式向各监事发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映香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记名
投票的方式表决: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关于将母公司拥有的活性炭业务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拟将母公司活性炭业务相关的所有资产、
负债、人员等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有利于进
一步理顺、明确和完善公司各业务板块的特性和权责,提升管理决策
的执行效率;本次划转在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不属于关联交易,不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实质为内部投资主体的调整,不会导致公司主营
业务、资产、收入发生变化。因此,同意将母公司拥有的活性炭经营
业务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
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有利于促进全资子公司广
州创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提高职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期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自愿参与原则,审议相关议
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因此,同意《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