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新传媒:《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10-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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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资料和听取相关汇报后,对《关于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出具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

理,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5,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

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独立董事:梁 能 强 钧 马靖昊

2016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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