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16--041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解除冻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9 日披露了《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冻结的公告》(公司临 2015-103
号),公司股东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地华”)和祝义财先
生与前海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因融资纠纷案股份被冻结,江苏地华持有的本公司
174,832,016 股无限售流通股和祝义财先生持有的本公司 476,687,416 股无限售流
通股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起始日自 2015 年 12 月 16 日起,冻结期
限为三年。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6 日披露了《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
东股权司法划转的公告》(公司临 2016-016 号),公司股东江苏地华持有的本公司
无限售流通股 8,000,000 股股份已被司法划转至前海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证券
账户,本次划转后,江苏地华持有公司 166,5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
股本的 14.50%。
近日,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公司股东江苏
地华和祝义财先生因上述纠纷分别被司法冻结的 166,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50%)、476,687,4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51%)均于 2016 年 10 月 13 日解除
冻结、轮候冻结。
本次解除冻结之后,江苏地华持有的本公司 166,5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约
占公司总股本的 14.50%,尚被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中海信
托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冻结、轮候冻结中,冻结
股份约占公司总股份的 14.50%。
本次解除冻结之后,祝义财先生持有的本公司 476,687,416 股无限售流通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41.51%,尚被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安徽国元信托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16--041
有限责任公司、西部信托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冻结、
轮候冻结中,冻结股份约占公司总股份的 41.51%。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