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巨轮智
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轮智能”、“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巨轮智能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巨轮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78 号》核准,公司于 2014
年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2,165,898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
民币 10.85 元,募集资金合计 999,999,993.30 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合
计 18,83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981,169,993.30 元。上述募集
资金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XYZH/2014GZA2015)。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投项目承诺情况及目前投入情况
本次变更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是公司募投项目之一:“高端智能精密装备研
究开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2013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目的原实施投资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高端智能精密装备研究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揭东经济开发区公司
开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原巨轮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厂区内
2015 年 11 月 16 日,公司第五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决定将该项目实施主体变更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巨轮(广州)智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轮(广
州)智能研究院”),实施地点变更为广州科学城开泰大道以南、发源路以北。该
项目投资总额 8,000 万元,截止 2016 年 9 月 30 日,项目已投入 32.54 万元。
三、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情况
2016 年 8 月 9 日,巨轮(广州)智能研究院和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
会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收回协议书》,为配合广州开发区整体规划和土
地储备的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巨轮(广州)智能研究院同意将位于广州科学
城开泰大道以南、发源路以北土地使用权交回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6 年 9 月 30 日,该土地出让金已退回。
2016 年 9 月 22 日,巨轮(广州)智能研究院和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
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有权出让合同》(穗国地出合 440116-2016-000015),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同意将位于广州科学城开泰大道以南、新乐路以东
的宗地(编号:KXC-M1-5)出让交付给巨轮(广州)智能研究院。公司决定将该
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广州科学城开泰大道以南、新乐路以东。
四、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决策程序
2016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以 9 票
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
目实施地点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核查了巨轮智能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董事会决议、募
投项目目前的募集资金投入情况、相关土地的收回及出让合同,并对公司高管人
员进行了访谈,了解本次变更实施地点的具体原因。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巨轮智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智能精密装备研究开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实施地点由广州科学城开泰大道以南、发源路以北变更为广州科学城开泰大道以
南、新乐路以东。其变更未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原有项目的实施造
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该议案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