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4 证券简称:海默科技 公告编号:2016-059
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4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
述额度内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
理层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
银行”)签订理财产品协议,分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5,000 万
元,5,000 万元购买“汇利丰”2016 年第 4711 期和 4712 期对公定制
人民币理财产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1、“汇利丰”2016 年第 4711 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理财产品
(1)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
(2)理财金额:25,000 万元
(3)预期净年华收益率:2.90%/年或 2.60%/年。
(4)本金保证:本理财产品由中国农业银行为投资人提供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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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担保,100%保障投资者本金安全。
(5)产品起息日:2016 年 10 月 13 日
(6)产品到期日:2017 年 04 月 13 日
(7)产品期限:182 天;
(8)还本付息:本理财产品到期日后 2 个银行工作日内一次性
支付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遇非银行工作日时顺延。本理财产品到期
前不分配收益。
(9)投资范围:本理财产品本金由中国农业银行 100%投资于同
业存款、同业借款等低风险投资工具,收益部分与外汇期权挂钩获得
浮动收益。
2、“汇利丰”2016 年第 4712 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理财产品
(1)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
(2)理财金额:5,000 万元
(3)预期净年华收益率:2.90%/年或 2.60%/年。
(4)本金保证:本理财产品由中国农业银行为投资人提供到期
本金担保,100%保障投资者本金安全。
(5)产品起息日:2016 年 10 月 13 日
(6)产品到期日:2016 年 11 月 22 日
(7)产品期限:40 天;
(8)还本付息:本理财产品到期日后 2 个银行工作日内一次性
支付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遇非银行工作日时顺延。本理财产品到期
前不分配收益。
(9)投资范围:本理财产品本金由中国农业银行 100%投资于同
业存款、同业借款等低风险投资工具,收益部分与外汇期权挂钩获得
浮动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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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4、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
系。
二、风险揭示
1、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中
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的可能影响本
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情况,中国农业银行有权停止发售本理财产品,
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认购期内购买本理财产品。
2、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政策、法律法规设计的。
如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认购、
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导致本理财产品理财收益降低甚
至导致本金损失。
3、市场风险:本理财产品涉及汇率风险,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
险等多种市场风险。
4、流动性风险:若出现约定的停止赎回情形或顺延产品期限的
情形,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按需变现。
5、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农业银行按照《协议》及本理财产品说
明书有关“信息通告”的约定,发布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投资者
可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以及中国农业银行官方网站获知。如投
资者在认购产品时登记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且未及时告知或因
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中国农业银行无法及时联系投资者,则可能会影
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6、募集失败风险:产品认购结束后,中国农业银行有权根据市
场情况和《协议》约定的情况确定本理财产品是否起息。如不能起息,
投资者的本金将于通告募集失败后 3 个银行工作日内解除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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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再投资/提前终止风险:中国农业银行可能于提前终止日视市
场情况或在投资期限内根据《协议》约定的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8、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罢工等不可
抗力因素,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认购失败、交易中断、资金清算延误
等。
三、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及审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
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
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相关定期报告中
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当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促进公司整体的业绩提升,
促使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部门规章等规定,合理规划,谨慎投资,防控风险,在正
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投资
投资期限 预期 取得的
序 产品名 发行 金额 资金 产品
年华 收益
号 称 主体 (万 来源 类型
起息日 到期日 收益 (元)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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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 利
丰”2016 中国
年 第 农业 2.90%/
闲置 保本
4711 期 银行 2016/10/ 2017/04/ 年或
1 25,000 募集 浮动 未到期
对 公 定 股份 13 13 2.60%/
资金 收益
制 人 民 有限 年
币 理 财 公司
产品
“ 汇 利
丰”2016 中国
年 第 农业 2.90%/
闲置 保本
4712 期 银行 2016/10/ 2016/11/ 年或
2 5,000 募集 浮动 未到期
对 公 定 股份 13 22 2.60%/
资金 收益
制 人 民 有限 年
币 理 财 公司
产品
六、备查文件
(一)《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及风险和客户权益说明书》(“汇
利丰”2016 年第 4711 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理财产品);
(二)《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及风险和客户权益说明书》(“汇
利丰”2016 年第 4712 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理财产品);
(三)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
产品协议》。
特此公告。
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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