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3 证券简称:鱼跃医疗 公告编号:2016-043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6 年 10 月 14 日,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9 日以书面送达及
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以及提交审议的议案。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际出
席会议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吴光明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
论,审议通过了提交审议的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016 年 10 月 8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江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目
前持有公司 177,322,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53%),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
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议将王千华先生作为独立
董事候选人补充在《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中,提交 2016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王千华先生: 王千华先生: 1972 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专业,博士学历,法学教授职称。1999 年起任职于深圳
大学法学院,2009 年起任职于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兼任华南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众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并
兼任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千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 2016 年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
提名王千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江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上
述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延迟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修改并新增提案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鉴于公司原独立董事候选人钟明霞女士退出选举,公司相应对提交 2016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取消钟明霞女士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参加股东大会选举。因公司需要重新提名独
立董事候选人一名,公司董事会决定将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
由 2016 年 10 月 21 日延期至 2016 年 10 月 26 日,此次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