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8、200018 证券简称:神州长城、神州B 公告编号:2016-083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无锡恒泰
九鼎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泰九鼎”)、烟台昭宣元泰九鼎创
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元泰九鼎”)、苏州天瑶钟山九鼎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钟山九鼎”)、嘉兴嘉禾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嘉禾九鼎”)的《关于减持所持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减持计划
告知函》。恒泰九鼎、元泰九鼎、钟山九鼎和嘉禾九鼎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 7.4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各股东持股情况
(一)无锡恒泰九鼎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截至本公告日,恒泰九鼎持有公司股份 38,330,6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6%,上述股份已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起解除限售。
(二)烟台昭宣元泰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截至本公告日,元泰九鼎持有公司股份 31,742,7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7%,上述股份已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起解除限售。
(三)苏州天瑶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截至本公告日,钟山九鼎持有公司股份 28,696,20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9%,上述股份已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起解除限售。
(四)嘉兴嘉禾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截至本公告日,嘉禾九鼎持有公司股份 28,499,6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8%,上述股份已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起解除限售。
二、各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恒泰九鼎、元泰九鼎、钟山九鼎和嘉禾九鼎就股份锁定的承诺:“本人或本
单位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中冠股份的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
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中冠股份的股份。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
通过本次重组获得的中冠股份新增股份的出售或转让,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截至目前,恒泰九鼎、元泰九鼎、钟山九鼎和嘉禾九鼎均遵守了上述承诺,
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各股东减持计划
(一)无锡恒泰九鼎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减持股东名称:恒泰九鼎
2、减持目的:恒泰九鼎出资人资金需求
3、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十二个月内。其中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十二个月内。
4、减持股份来源: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数量不超过 38,330,615 股,即不超过其直接持
有公司股份的 2.26%(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变更事项,
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区间:减持价格不低于神州长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每
股净资产值的 150%。
7、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二)烟台昭宣元泰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减持股东名称:元泰九鼎
2、减持目的:元泰九鼎出资人资金需求
3、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十二个月内。其中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十二个月内。
4、减持股份来源: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数量不超过 31,742,745 股,即不超过其直接持
有公司股份的 1.87%(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变更事项,
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区间:减持价格不低于神州长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每
股净资产值的 150%。
7、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三)苏州天瑶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减持股东名称:钟山九鼎
2、减持目的:钟山九鼎出资人资金需求
3、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十二个月内。其中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十二个月内。
4、减持股份来源: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数量不超过 28,696,209 股,即不超过其直接持
有公司股份的 1.69%(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变更事项,
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区间:减持价格不低于神州长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每
股净资产值的 150%。
7、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四)嘉兴嘉禾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减持股东名称:嘉禾九鼎
2、减持目的:嘉禾九鼎出资人资金需求
3、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十二个月内。其中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十二个月内。
4、减持股份来源: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数量不超过 28,499,666 股,即不超过其直接持
有公司股份的 1.68%(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变更事项,
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区间:减持价格不低于神州长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每
股净资产值的 150%。
7、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恒泰九鼎、元泰九鼎、钟山九鼎和嘉禾九鼎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
(二)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恒泰九鼎、元泰九鼎、钟山九鼎和嘉禾
九鼎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三)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恒泰九鼎、元泰九鼎、
钟山九鼎和嘉禾九鼎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恒泰九鼎、元泰九鼎、钟山九鼎和嘉禾九鼎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神州
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