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做出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郝彬先生符合担任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长程序
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选举郝彬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汤鹏先生、孙国洋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被提名人均具有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2、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聘任汤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聘任孙国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欧秋生 赵晓光 徐虹
2016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