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审阅了《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及相关材料。根据《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
我们对公司此次增补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了解、审核,基于独立判断,
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
二、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干胜道先生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
司法》第 146 条规定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独立
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
件;
三、同意干胜道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
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傅南平 周友苏
2016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