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
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收购资产的独立意见
为调整业务结构,集中资源实现公司向装配式住宅综合服务承包商的战略转
型规划,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拟收购孟瑾、徐杰、李
东明、杨采霞合计持有的北京元恒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收购价格为人
民币 5560 万元。
经审核,本次交易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进行了审计,
选聘的审计机构具有独立性,交易对价在审计结果的基础上并考虑交易对方未来
三年的盈利承诺,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
中小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
本次交易的操作程序和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爱群
郑洪涛
袁 泉
2016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