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
兴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及回
收真实性之专项核查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兴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余额及回收真实性之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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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专项核查报告 1-5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兴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余额及回收真实性之专项核查报告
信会师函字[2016]第 7168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由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编号为 161869,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奉悉。我们根据反馈意见要求对兴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
科电子”)应收账款余额和回收的真实性进行了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 核查范围
本次核查的范围包括报告期内重大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和回收的
真实性。
二、 主要核查方法
本次核查的方法包括:
1、 检查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出库单、发货单、运货单、
客户收货确认单等原始凭证
2、 检查银行对账单、银行回单、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
票等原始凭证
3、 对重要客户的往来余额进行了函证
4、 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工商查询,对重要
客户信息进行了核实
5、 对于未发函客户,实施了替代审计程序
6、 对重要客户进行了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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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核查情况说明
1. 原始凭证的检查
我们获取了合同、出库单、发货单、运货单等原始凭证,与账载
记录进行比对。包括由原始凭证查找账载记录,由账载记录查找原始
凭证。
2. 检查公司是否存在未纳入核算的银行账户及查看客户回款的
资金流水原始单据。
我们在审计时取得了公司所有的银行开户清单,以确定公司是否
将所有资金流均纳入了财务核算范围内;
经核查银行提供的《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兴科电子财务
部门所记录的银行账户信息与其所提供的开户信息一致,不存在未纳
入财务记录的银行账户;
经核对银行提供的银行对账单,所有的客户回款均已入账;
核对银行回单与应收账款明细账
核对应收票据台账、票据原件/复印件与应收账款明细账
3. 向重要客户函证余额
对报告期内客户函证及回函情况如下
回函占发函 回函占应收账
截止日期 应收账款余额 发函金额 回函金额
金额比 款余额比
2016 年 9 月 30 日 406,133,906.01 375,378,453.16 367,480,061.55 97.90% 90.48%
2015 年 12 月 31 日 309,803,170.26 304,647,736.04 295,172,666.70 96.89% 95.28%
2014 年 12 月 31 日 63,164,520.60 57,578,548.54 54,032,030.76 93.84% 85.54%
报告期内重要客户函证情况如下
1) 仁宝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发函数据 回函数据
截止日期 是否回函 是否相符
应收账款余额 应收账款余额
2016 年 9 月 30 日 65,866,231.49 是 是 65,866,231.49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64,720,133.47 是 是 264,720,133.47
2014 年 12 月 31 日 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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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小米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发函数据 回函数据
截止日期 是否回函 是否相符
应收账款余额 应收账款余额
2016 年 9 月 30 日 9,657,000.00 是 是 9,657,000.00
2015 年 12 月 31 日 7,135,671.05 是 是 7,135,671.05
2014 年 12 月 31 日 0.00 0.00
3) 深圳市朵唯志远科技有限公司
发函数据 回函数据
截止日期 是否回函 是否相符
应收账款余额 应收账款余额
2016 年 9 月 30 日 5,900,927.21 否 否 0.00
2015 年 12 月 31 日 4,139,170.90 是 是 4,139,170.90
2014 年 12 月 31 日 0.00 0.00
4) 和硕联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函数据 回函数据
截止日期 是否回函 是否相符
应收账款余额 应收账款余额
2016 年 9 月 30 日 1,997,464.40 否 否 0.00
2015 年 12 月 31 日 0.00 0.00
2014 年 12 月 31 日 37,644,838.87 是 是 37,644,838.87
5) 钱屋精密金属(深圳)有限公司
发函数据 回函数据
截止日期 是否回函 是否相符
应收账款余额 应收账款余额
2016 年 9 月 30 日 11,905,390.20 是 是 11,905,390.20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0,195,585.81 是 是 10,195,585.81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6,387,191.89 是 是 16,387,191.89
6) 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发函数据 回函数据
截止日期 是否回函 是否相符
应收账款余额 应收账款余额
2016 年 9 月 30 日 280,051,439.86 是 是 280,051,439.86
2015 年 12 月 31 日 0.00 0.00
2014 年 12 月 31 日 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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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我们实施的函证程序,被函证对象对函证的金额无异议,
所以我们认为账载应收账款余额是真实的
4.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的重要客户进行了工商查询,查询其股权
架构及高管名单。
经查询,上述重要客户中除“兴科电子(东莞)有限公司”与“广
东宁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外,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 我们对 2016 年 9 月 30 日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客户进行了访谈,
了解了与公司的合作时间、合作内容、结算方式等。经访谈,上述客
户与公司确有合作且合作良好,报告期内尚未发生任何合作的变更。
四、 经执行以上主要核查程序,我们认为,报告期内的应收账
款余额及回收的真实性可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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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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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6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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