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三湘股份 股票代码:000863 公告编号:2016-086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湘股份”、“本公司”或“公司”)2016 年
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得 2016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经 2016 年 9 月 14 日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本报告期以公司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
1,388,789,60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
共派发现金总额 138,878,960.2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公
司总股本从原 1,388,789,602 股减少至 1,382,986,746 股。详见公司 8 月 6 日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完成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一期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
励 条 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 :
2016-073)。
根据《主板监管业务备忘录第 1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上市公司
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因增发新股、股权激
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应当按照’现金分红总金
额、送红股总金额、转增股本总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利
润分配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82,986,746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4195 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
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的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82,986,74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419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3776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004195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
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
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839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42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10 月 20 日;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10 月 21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10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10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1、股权激励限售股;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96 上海三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 03*****007 黄辉
3 01*****943 黄卫枝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10 月 12 日至登记日: 2016
年 10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逸仙路 333 号 5 楼
咨询联系人:邹诗弘、沈国良
咨询电话:021-65364018
咨询传真:021-65353840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