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地产:关于公司与南商银行关联交易专项授权事项暨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10-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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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16-043 号

关于公司与南商银行关联交易专项授权事项暨关联

交易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关联交易。

● 该事项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

南商银行关联交易专项授权的议案》。

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事前确认意见和独立意见。该事项经股

东大会批准后,授权管理层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审批。

上述议案须提交公司第七十二次(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对《关于公司与南商银

行关联交易专项授权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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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台港澳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孝周

注册资本:人民币 65 亿元

主要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于 1949 年 12 月 14

日由庄世平先生创办于香港,于 2016 年成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机构。

主营业务: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

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它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

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保险;从事同业拆

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00 号三层、六层

至九层(不含六层 A 座)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5 年末,南商银行

总资产 967 亿元,存款余额 627 亿元,贷款余额 457 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信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南商银

行为中国信达下属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南商银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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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中国信达集团业务协同,同意公司与南商银

行办理包括存款、贷款、结算及相关业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南商银行间的业务往来视作关联交

易,公司与南商银行关联交易安排如下:

1.公司在南商银行的日均存款余额(月度)不超过公司上年度

经审计的净资产,存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规定范围内的优惠利率。

2.公司在人民币 36 亿元的额度内(后续南商银行资本净额发生

变化即按变化后估算授信额度)接受南商银行提供的综合授信业务,

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开发贷款、项目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

上下游供应链融资、银行保函、结构化融资、票据融资等,在同行业

相关公允商业条件下,执行人民银行规定范围内的优惠利率。

3.公司利用备付金资金投资南商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季末余额不

超过 20 亿元。

4.公司在 200 亿元余额额度范围内通过南商银行办理委托贷款

以及接受财务顾问服务等中间业务服务,中间费用率不高于南商银行

同等客户的优惠费率。

5.除上述业务以外,授权公司在 100 亿元余额范围内接受南商

银行提供的经营范围内的其他业务,以及为南商银行提供专业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相关业务的咨询、投资、管理。

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公允的商业条件下执行。其额度在第七

十次(2015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授权额度外另行统计。

截至 2016 年中期,公司在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存款

余额 52.68 亿元,贷款余额 2.7 亿元,理财产品余额 6.91 亿元。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预计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满足公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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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的需要,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上市公

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保障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要

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关联交易。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董事签字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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