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10-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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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38 证券简称:西藏珠峰 公告编号:2016-52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3 日收到上海

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问

询函》(上证公函【2016】2194 号),具体内容如下: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17 日,你公司披露《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

售报告书(草案)》,拟出售珠峰锌业 100%股权和西部铟业 56.1%股权给湖南智昊,

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15 年 12 月 15 日,上述方案经你公司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2016 年 10 月 11 日,你公司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解

除的提示性公告》。披露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和快递形式向湖南

智昊发送《关于<股权转让协议>解除的告知函》,正式告知终止股权转让交易并

解除相关协议。事后审核发现,你公司未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

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的规定,履行终止该次重组的相应决策程序,也未按照相关

公告格式指引履行披露义务。现有以下问题需要你公司补充披露,并请律师发表

核查意见。

一、公告显示,2016 年 9 月 26 日,你公司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湖南智昊发送

《关于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的告知函》扫描件(原件于 9 月 28 日以快递形式发

出),告知不再履行与其签订的上述《股权转让协议》。9 月 26 日和 10 月 8 日,

你公司分别收到湖南智昊电子邮件发来《同意<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的复函》扫描

件及快递发来的原件。2016 年 10 月 9 日,公司以电子邮件和快递形式向湖南智

昊发送《关于<股权转让协议>解除的告知函》,正式告知终止股权转让交易并解

除相关协议。请补充披露:(1)你公司与湖南智昊是否已就终止该重大资产出售

事项达成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如存在,请披露有关协议内容;(2)双方是否存

在尚未解决的争议或纠纷;如存在,请披露有关争议、纠纷事项。

二、公告显示,本次交易终止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湖南智昊的实际履约问题。

而根据你公司重组方案及对本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复,湖南智昊为本次交易提供了

相应的财产证明及第三方担保,其履约能力应当有一定程度的保障。请补充披露:

(1)交易双方为履行交易协议安排所作的具体工作;(2)导致终止本次重大资

产出售的实际性障碍;(3)出售协议中有关违约责任的约定内容,公司、湖南智

昊是否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根据公司及两标的公司与湖南智昊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确定本次

交易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 68,900,431 元;其中,两标的公司的流动

资产和负债由公司自行处置,湖南智昊通过收购股权将主要获得两标的公司的非

流动性资产。同时,公司为解决与两标的公司有关的历史遗留等问题,拟在不超

过 2 亿元范围内承担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日前债务差额补足义务。而根据公司

于 2016 年 7 月 19 日披露的《2016 年半年度报告》,“目前,公司已收到对方首

期股权转让价款 1000 万元,正与交易对方就非流动资产及资料物件清点移交、

流动资产及债务处理、劳资关系处理等方面进行积极地沟通与协商,以促进该重

大资产出售事项顺利完成。” 公司于 9 月 19 日发布的公告显示,“截至目前,公

司对两标的公司的流动资产和负债处置,职工分流安置等工作均在正常进行。”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截至目前,珠峰锌业、西部铟业的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

处置、职工分流安置的实际进展;2、珠峰锌业、西部铟业历史遗留问题的具体

所指和实际解决情况,以及公司实际承担的债务差额补足义务情况;3、珠峰锌

业、西部铟业目前的资产负债状况。

四、2015 年 12 月 15 日,上述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经你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在公司 2015 年度报告

及之后定期报告中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收入、利润的影响情况;(2)终止该交易

对公司的财务影响。

你公司应当及时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的规定,履行终止该次重组的相应决策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办理股票复牌事项,以保护投资者知情

权、交易权和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

请你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8 日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

复我部。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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