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3 日召开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发表意见如下:
经查阅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张国栋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
我们认为:张国栋先生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了
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其职业素养能够履行其所担任职务的职责,未发现
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会秘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情形;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同意聘任张国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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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名:
华卫良 耿成轩
2016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