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图高科: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10-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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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6-108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已完成情况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

项,经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起停牌(详见公司临

2015-133 号公告)。2016 年 1 月 4 日、2016 年 1 月 7 日,公司发布

了相关停牌公告,明确了本次交易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事项,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1 月 4 日起停牌不超过一个月(详见公

司临 2015-140、2016-001 号公告)。2016 年 2 月 4 日、2016 年 3 月

4 日公司先后发布了《宏图高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公告》,

经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2 月 4 日、2016 年 3 月 4 日起分别停牌

不超过一个月(详见公司临 2016-013 号、2016-016、2016-020 号公

告)。

2016 年 4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他配套文件,

本次交易方案为:公司拟通过向上海匡时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匡时文化”)、董国强先生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北京匡时国际拍卖

有限公司(简称“匡时国际”)10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袁亚非、刘益

谦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50,000.00 万元。2016 年 4 月 20 日,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394,

1

简称“《问询函》”),并及时予以披露(详见公司临 2016-051 号公

告)。2016 年 6 月 13 日,公司完成对《问询函》的回复,并对《江

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预案》及摘要进行了修订及补充。(详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

文件)

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6 月 14 日开市起

复牌。在上述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股票复牌后,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

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已于 2016 年 7 月 14 日、2016 年 8 月 13 日、

2016 年 9 月 14 日及时披露了《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司临 2016-076 号、2016-093

号、2016-101 号公告)。

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正在进行的工作及后续安排

自本次交易重组预案披露以来,公司与标的公司匡时国际及聘请

的中介机构等相关方一直在积极有序地推进各项工作,但由于项目的

特殊性、监管政策的变化以及变更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详见公司临

2016-103 号公告)影响了前期进度,同时在完成独立财务顾问变更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尽职调查义

务并制作相关文件,特别是对标的公司核查所涉及的工作时间较长。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

重组报告书等文件的编制与调整工作尚未完成,针对标的公司的核查

等相关工作尚在进行中,后续公司将与各方加快推进上述工作,待相

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

2

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组报

告书等相关文件。

三、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 2016 年 6 月 14 日披露的《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之“重大风险提示”章节中,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有关风险因素

作出特别说明,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预案中关于风险提示内容。

2、目前公司正在积极研究本次交易方案内容的调整(包括重新

确定发行价格、取消募集配套融资及募投项目等),方案的最终调整

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的有关

规定,本公司自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后至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

知前,将每月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有关

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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