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13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将原募投项目“10 万吨/年湿法磷酸净化制工业级磷酸项目”
所募集资金中未投入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15 万吨/年饲料级磷酸
盐项目”,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及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加合理有
效地利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后,将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作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变更募投项目的决策程
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上述募投项目。
独立董事: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3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