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科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10-13 19: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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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09 证券简称:吉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77

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情况: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0月13日(星期四)下

午14:00;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中汇广场A座801吉艾科技(北京)

股份公司会议室;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怀雪女

士。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15,471,34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9.585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

东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5,471,34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9.58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531,151股,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4.9548%;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

1

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计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531,15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9548%。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1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12日下午 15:00

至 2016年10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北

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刘潇律师、宋勇鹏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审议后表决结

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取累

计投票制进行表决)

1、选举黄文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229,822,671票,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96.9706%,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为14,351,322票,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66.6538%。

2、选举姚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235,507,670票,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99.3693%,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为20,036,321票,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3.0574%。

3、选举冯玉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229,822,671票,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96.9706%,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为14,351,322票,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66.6538%。

2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采取累计

投票制进行表决)

1、 选举卢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224,412,221票,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94.6877%,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为8,940,872票,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41.5253%。

2、选举张炳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229,847,671票,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96.9811%,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为14,376,322票,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66.7699%。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取累计投票制进

行表决)

1、选举任松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230,357,671票,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97.1963%,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为14,886,322票,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69.1385%。

2、 选举商莹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230,957,671票,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97.4495%,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为15,486,322票,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71.9252%。

(四)、审议通过《关于黄文帜先生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议案》(采取非累

计投票制进行表决)

本议案关联股东高怀雪女士、徐博先生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36,353,25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261%;

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649,250股,占参与

3

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73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881,901股,占参与表决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96.9846%;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弃权649,25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015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刘潇律师、宋勇鹏律师出席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

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四、备查文件

(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吉艾科技

(北京)股份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3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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