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依据独立
判断,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选举黄文帜先生为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根据黄文帜先生的简历,我们认为黄文帜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
长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
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
同意黄文帜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姚庆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同意聘任张旭杰先生、冯玉平先生、肖永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同意聘任杨培培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
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
任公司高经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高经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
经核查,上述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规章的规定,
上述三名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卢 闯:
张炳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