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6 证券简称:西部牧业 公告编号:临2016—073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10 月 13 日 10: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10 月 12 日—13 日,其中: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10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12 日 15:00
至 2016 年 10 月 13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新疆石河子市北三东路 29 号,新疆西
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义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95,474,485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18%。其中: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1 名,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2,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3%。出席
本次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代表)股份 1,096,314 股。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石河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
有限公司申请 10,000 万元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96,3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关联控股股东石河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94,378,171 股,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
意 1,096,3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除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6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除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除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
公司股票数量)所持股份的 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中小股东(除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数
量)所持股份的 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474,4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
意 1,096,3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第八师石河子市现代农业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申请 4,000 万元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474,4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
意 1,096,3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474,4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
意 1,096,3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
指派朱明、付立新两名律师出席了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两名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大会的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股东签名及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95,411,685 股,占贵公
司股份总数的 45.15%;上述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
格合法有效;除贵公司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其他出席现场会议的人
员为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贵公司律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并经查验,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公司股份
62,800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0.03%。
据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5,474,485 股,占
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8%。
经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公司已公告的会
议通知中所列出的四项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没有提出新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石河子国有资产经营(集
团)有限公司借款 10,000 万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此项议案关联股东石河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
公司进行了回避表决。同意 1,096,3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474,4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第八师石河子市现代农业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借款 4,000 万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474,4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474,4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四、备查文件
1、《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