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沃尔核
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王宏晖女士、向克双先生、王占君先生、马葵女士不存在《公司法》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我们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
合其本人的职位要求,同意董事会聘任王宏晖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向克
双先生、王占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王占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同意聘任马葵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世政
刘广灵
杨在峰
2016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