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台海核电 公告编号:2016-074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
召开时间:2016 年 10 月 13 日
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总数 15
代表总股份数(股) 203,082,754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6.844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总人数 15
代表总股份数(股) 203,082,754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6.844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总人数 0
代表总股份数(股) 0
(三)表决方式及大会主持情况
会议由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 董事长王雪欣先生主持。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
师对本次会议作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是否
议案内容 同意票数 同意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
1 203,082,754 100.00% 0 0.00% 0 0.00% 通过
性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关于补选监事
2 203,082,754 100.00% 0 0.00% 0 0.00% 通过
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威、黄晓静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
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1、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