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核电: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10-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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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台海核电 公告编号:2016-074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

召开时间:2016 年 10 月 13 日

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总数 15

代表总股份数(股) 203,082,754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6.844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总人数 15

代表总股份数(股) 203,082,754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6.844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总人数 0

代表总股份数(股) 0

(三)表决方式及大会主持情况

会议由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 董事长王雪欣先生主持。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

师对本次会议作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是否

议案内容 同意票数 同意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

1 203,082,754 100.00% 0 0.00% 0 0.00% 通过

性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关于补选监事

2 203,082,754 100.00% 0 0.00% 0 0.00% 通过

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威、黄晓静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

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1、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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