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及会议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 1.5 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
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超
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
关法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5 亿元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袁树民
葛定昆
田海星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