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聘任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董事长吕钢先生提名聘任王能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金祖成先生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经总经理王能能先生提名聘任金志平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王军
民先生、胡天庆先生和周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美丽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经审阅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禁入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上述人员的任职提名、审议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潘煜双、章武生、范晓屏
二O一六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