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细化公司会计核
算,准确反映公司关联方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需要变更华明装备关于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部分组合的会计估计。
一、公司会计估计差异对比
经对比公司现行的会计估计,差异主要体现在关联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提
取方式,提取比例具体差异见下表。
1、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1)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变更前 变更后
关联方往来款项 不计提坏账准备 按余额百分比法计提
组合 坏账准备
(2)采用余额百分比法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组合名称 计提比例
变更前 变更后
关联方往来款项 5%
不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以及《企
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上述会
计估计变更从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开始执行,适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
处理。
2、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此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 2016 年净利润的影
响金额较小,不超过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的 5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本次会计估计
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
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三、结论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能够更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整体财务状
况,财务会计信息更客观、真实和公允,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