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精化:关于调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及投资金额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10-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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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6-102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规模及投资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惠州比亚迪工业园区 2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因业主

单位变更屋顶用途,致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及投资金额发生了变化,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

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将该项目调整为“惠州比亚迪工业园区 9.48MW 分布式光伏

发电项目”。2016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及投资金额的

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771 号”《关于核准深圳市

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2.56 元,截至 2008 年

6 月 19 日,共收到募集资金总额 276,32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6,292,774.2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50,027,225.77 元,已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出具的深鹏所验字[2008]97 号《验资报告》审验。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所募集资金计划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新建年产 6,000 万罐气雾漆生产线项目 12,065.65 10,000.00

新建年产 5,000 万罐绿色家居、汽车及工业

2 8,473.00 5,116.81

环保气雾用品项目

1

3 新建年产 8,000 万只气雾罐生产项目 7,495.91 7,495.91

4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390.00 2,390.00

合计 30,424.56 25,002.72

(二)历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009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09 年 10 月 16 日

公司 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新建年产 8,000 万只气雾罐生产项目”

变更为“纳尔特节能环保建材项目”。“新建年产 8,000 万只气雾罐生产项目”计

划总投资额为 7,495.91 万元,截止该项目变更时,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 747.67

万元,因此公司用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 6,748.24 万元投资“纳尔特节能环保

建材项目”,不足部分通过自筹解决。

2010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10 年 4 月 23 日公司 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

体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公司将已投入“新建年产

8,000 万只气雾罐生产项目”的 747.67 万元购置珠海项目用地的费用调整至“新

建年产 6,000 万罐气雾漆生产线项目”的土地购置费用,“新建年产 6,000 万罐气

雾漆生产线项目”的投资额增加 747.67 万元至 12,813.32 万元。

2013 年 11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13 年 12 月 9 日公司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

案》,公司将“纳尔特节能环保建材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变更为“新

建年产 60,000 吨低碳生物分解材料与制品项目”。

2014 年 11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2014 年 11 月 24 日

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

案》,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年产 6,000 万罐气雾漆生产线项目”、“新

建年产 5,000 万罐绿色家居、汽车及工业环保气雾用品项目”和“新建年产 60,000

吨低碳生物分解材料与制品项目”变更为“光伏发电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河北承德围场县中草药种植结合

40,000.00 12,000.00

光伏 50MW 光伏发电项目

发电 (2)惠州比亚迪工业园区 20MW 分布式 ①

16,800.00 5,402.38

项目 光伏发电项目

(3)安徽省庐江县白湖社区胜利圩区种 15,100.00 4,530.00

2

养殖基地 2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4)安徽白湖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渔场

15,100.00 4,530.00

2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合计 87,000.00 26,462.38

注①: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剩余利息人民币 927,390.84 元。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的概述

“惠州比亚迪工业园区 2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实施主体是惠州中

至正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中至正”),实施地点是广东省惠州市大亚

湾响水河惠州比亚迪工业园,总装机容量 20MW,计划总投资人民币 16,800.00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人民币 5,402.38 万元(不含利息),不足部分来源

于银行贷款及公司自筹。

截至目前,该项目已装机 9.48MW,已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 5,500 万元(含

利息)。

由于“惠州比亚迪工业园区 2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主单位变更屋

顶用途,致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及投资金额发生了变化,因此,公司决定将该项目

调整为“惠州比亚迪工业园区 9.48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的原因

2014 年 1 月,惠州中至正与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惠州比亚迪电池有

限公司、惠州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惠州比亚迪”)签署《太阳能屋

顶并网电站示范工程屋顶使用及节能合作协议》,惠州中至正拟在惠州比亚迪工

业园区内建设“惠州比亚迪工业园区 2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于

2014 年 10 月启动,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已完成工程总量的 60%,现由于惠州比

亚迪需在其部分屋顶安装环保除尘设备以及建设无人机试验区,经惠州比亚迪与

惠州中至正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拆除部分已建成的光伏工程。根据施工各方的

最终核实,该项目最终装机容量为 9.48MW。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后的情况

该项目调整后,其总装机容量为 9.48MW,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 7,110 万元。

截至目前,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 5,500 万元,未投入部分将通过剩余的

募集资金结余利息及自有资金投入。目前,该项目已装机 9.48 MW,正在办理并

网验收手续。项目建成后,按初步估算,预计年均发电量约 979.28 万度。

3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规模及投资金额是基于业主单位变更屋顶用途的客观因素作出的调整,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本次募投项目

调整的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规模及投资金额的

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规模及投资金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调整。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

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首发募集资金项目的调整是根据客观情况需要作出的,符合项目的真实

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首发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规模及并网规模调整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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