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5 证券简称:宝利国际 公告编号:2016-052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西藏宝利沥青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宝利
沥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宝利”)为解决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拟向中
国工商银行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最高额人民币 1 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
公司拟对该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三年。
2016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控股子公司西藏宝利沥青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对外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西藏宝利沥青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9 日
注册地点:拉萨市堆龙德庆县工业园管委会 2-4 号
法定代表人:周德洪
注册资本:4,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改性沥青、重交道路沥青(不含危化品、易制毒制品)、化工产
品(不含危化品)、建筑材料、机电设备(不含小汽车)、通信设备(不含无线电
设备)、文化用品、农副产品销售;仓储(不含危化品)。
股东构成: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1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65
2 魏冬 23
3 倪永刚 12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0,622.21
负债总额 17,955.15
净资产 2,667.06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6,456.47
利润总额 -995.97
净利润 -951.46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宝利沥青有限公司为解决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拟向
中国工商银行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最高额 1 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公司
拟对该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西藏宝利向中国工商银行拉萨技术开发区支行
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以解决西藏宝利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
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西藏宝利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65%的股权,
具有绝对控制权,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对其提供担保
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担保有助于解决西藏宝利生产经营对资金
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西藏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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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项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为西藏宝利向中国
工商银行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内容详见《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
30,663.90 万元(不含本事项),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不超过 30,663.90 万
元。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
40,663.90 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不超过 40,663.90 万元,
占公司 201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 35.23%。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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