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科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10-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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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5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9 月

22 日刊登《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提案、补充提案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10 月 13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13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12 日 15:00

至 2016 年 10 月 13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 589 号公司会议室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中胜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总计 15 人,代表股份

77,852,2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22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5 人,代

表股份 77,756,1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95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0 人,代表股份 96,1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7%。

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如下议

案:

1、审议通过《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69,741,10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687%;反对 2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0.0288%;弃权 71,62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76%;反对 20,1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111%;弃权

71,6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5113%。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陈新、王夕众回避了表决,分别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量为 7,899,407 股、120,000 股,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非

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9,741,10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687%;反对 30,2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3%;弃权 61,5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76%;反对 30,22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395%;弃权

61,5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829%。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陈新、王夕众回避了表决,分别持有表决

3

权股份数量为 7,899,407 股、120,000 股,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非

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760,51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22%;反对 2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8%;弃权 71,62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0%。

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选举王中胜先生、杨世宁先生、杨新子先生、陈新先生、王

夕众先生、孙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陈结淼先

生、李洪峰先生、张瑞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未提出异

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

期三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4.1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 名非独立董事

4.1.1 选举王中胜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7,757,31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7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2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4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05%。

4.1.2 选举杨世宁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7,757,3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7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95%。

4.1.3 选举杨新子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7,757,31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7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2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05%。

4.1.4 选举陈新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7,762,11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4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6,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42%。

4.1.5 选举王夕众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7,757,31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7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2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05%。

4.1.6 选举孙胜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5

表决结果:同意 77,757,3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7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95%。

4.2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 名独立董事

4.2.1 选举陈结淼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7,757,31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7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2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05%。

4.2.2 选举李洪峰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7,757,3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7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95%。

4.2.3 选举张瑞稳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7,762,11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4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6,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42%。

5、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选举李天华先生、陈延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与

6

职工代表监事竺进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自本次股东大会

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成员最近二

年内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

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5.1.1 选举李天华先生为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77,757,31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7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2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05%。

5.1.2 选举陈延风先生为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77,762,11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4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6,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4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军、夏慧君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7

2、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3 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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